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
一、制订学校招生章程、招生形式和招生政策,客观公正的向考生全面介绍我校的办学规模、学科建设、专业特色,办学性质及各种收费标准、招生对象、专业设置、计划性质和招生区域。
二、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,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。
三、制订招生宣传方案,组织招生宣传,负责编印宣传材料和对外招生宣传咨询。
四、按照生源省(市、自治区)确定的录取时间负责招生录取,并寄发录取通知书。
五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。
六、负责毕业生毕业证书办理及网上电子注册。
七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法规,结合学校具体情况,拟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。
八、加强与政府、用人单位的联系,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。
九、收集和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,建立就业单位信息库,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,负责毕业生就业的统筹和管理工作。
十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就业政策、就业信息等支持,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工作,督促各学院扎实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教育工作。
十一、管理、监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,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编报毕业生就业方案,办理就业派遣手续。
十二、负责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、上报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全校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与课程标准的制定。
十四、对各学院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指导、督查、协调、评估、考核及奖惩等。
十五、组织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和跟踪服务工作。
十六、负责学生在校期间档案管理及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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